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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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名员工 因拒签离职协议丢饭碗
买一赠一虚假宣传 工商查处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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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变更单位后工龄“清零”
139名员工 因拒签离职协议丢饭碗

 

虽然变更就业单位后岗位没变、工种没换、工资没改、奖金没少,但工龄归零,休息休假和相关待遇减少了,甚至还可能影响到退休、社保等权利。为此,拖车司机和搬运工李强、梁爽等139名员工与“老东家”——北京捷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涉,想讨回一些离职经济补偿,追回以往少发的未休年假工资及加班费等。其请求被企业回绝并解除劳动关系,于是,他们准备与“老东家”对簿公堂。

4月7日,就这些员工反映的问题,记者试图与其“老东家”——北京捷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可是,该公司网上公布的电话无法打通。通过114查号,结果仍然是这两个电话。因此,无法联系,不能直接听取公司的观点与主张。

一纸离职通知

终结500余人劳动关系

记者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捷威公司的登记注册日期是1997年1月28日,经营业务有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仓储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航空运输信息咨询,保洁服务等。在发展壮大的18年里,为客户提供了最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成为北京顺义机场行业知名企业。

“我们从事货物搬运的员工有500多人,其中一部分是开拖车的司机,其余是直接拼体力搬、挪、装、卸货物的。”李强说,“要是今年没有这场变故,我在公司的连续工龄就达到了10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现在,工龄归零了,在新公司——广州市穗佳物流有限公司只能从零算起,休5天的年假。”

“你们就是因为这个,才想起与捷威公司交涉,要求经济补偿的?”记者问。

“是,也不全是。”梁爽说,“我们在这儿上班,时间卡得很紧,请假、迟到扣钱很厉害。要是多休一班,一个月的全勤奖等奖金就没了,再加上干的活儿比较累,所以,大家对假期休息很看重。”

“为什么说不全是呢?那是因为原公司在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做法有点儿霸道、不讲理,它仅凭一张书面通知就把我们赶走了?”梁爽说。

“怎么回事?”记者问。

“我们都签有劳动合同,有的今年到期,有的明年到期,但公司去年11月30日就张贴《办理离职通知》,要求全体职工快速办理离职手续。”李强说,“公司给出的时间是5天,过了日子就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岗位。”

“就这样,大家都离职了?”记者问。

“是,我们是分三批办理离职手续的。办完就算离开公司了。”李强说。

不满被迫离职

139名员工向公司索赔

除李强、梁爽外,还有小张、小贾、小刘等139人向公司提出索赔。

“其他人为什么没有向公司索赔?你们的索赔理由是什么?”针对记者的问题,小刘说,“先前,已经有一批人提出了索赔。我们这一批起先有148人,后来,有9个担任过班组长等管理职务的人都撤了。现在,就剩下了我们。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在观望。如果我们要出来了,他们会接着要!”

“我们索赔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大家的离职是被迫的。尽管我们签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好像是自愿,而且是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的,其实,是被逼无奈才签的。”小贾说,“像我们这种要学历没学历,光有一把笨力气的人,在职场哪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公司不逼,谁会主动离职?再说了,离职后吃什么呀!”

“我们是不是被迫的,通知上写得明明白白。”梁爽边说边递给记者一张离职通知。该通知载明,经本公司职代会通过,公司职工全部移交穗佳公司,为了尽快办理离职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时间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提前报公司办公室,过期不办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岗位。

“这边办理离职,那边又说自动放弃岗位。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怎么能既让员工离职,又让员工上岗?”记者问。

“公司是这样安排的。你在这里辞职,它给你一个离职手续,拿这个手续到穗佳公司报到上班。”小张说,“穗佳公司是不见公司这个手续不接收,捷威公司是你不自动离职不给你手续。就这样,卡住了我们。”

“您看,这是不是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逼迫我们就范?”梁爽说,“再看看通知最后那语气,它凭什么视我们为放弃岗位?这不是逼迫,什么是逼迫?”

“这是我的劳动合同,我是2009年6月入职,合同期限至2016年5月31日止,合同约定我的月工资是6500元。”小刘说,“在工作期间,我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了大量财富。由于被迫离职且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所以,我要求它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9万元。”

仅离职补偿一项,小任提出的是1.95万元,小贾、小张、小韩的入职时间与工种与小刘一样,索赔都是3.9万元……

“可是公司从来不承认它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拒绝了我们的全部要求。公司的理由就是我们自愿签订了离职协议,也即那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小刘说,“这些白纸黑字仿佛能证明公司的正确,同样是白纸黑字的通知同样在证明我们离职是被逼无奈的。”

加班费不合理

员工认为应予补足差额

“捷威公司从成立到现在时间不短了,你们也大多在这里工作了五六年,为什么公司现在要把你们转让出去?”记者问。

“那是它在2014年12月15日竞标时没中标,这里的业务被穗佳公司占了。”李强说,“可它是提前半个月,即未开标时就让我们走的,并且提前10天办完离职手续,这里边有文章。”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公司转让后工人工龄应得到新公司的承认,要延续原来的合同,保证原来的待遇。但是,这里都没有。”小张说,“目前,我们在新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尽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让达到工龄要求的员工歇足年假。原公司要给予我们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加班补偿。”

“我们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按岗位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夜班费等津贴按本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梁爽说,“究竟加班工资按的劳动法哪个条款执行,大家都不知道。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你们对公司的答复不满意?”记者问。

“是,肯定不满意!”李强说,“我一个月收入5000多元,而加班费按1500多元为基准计算显然不合理。应该按我们的实际收入或年均收入为标准,才能体现加班报酬的公平与公正。”

据此,小李主张的加班费有2009年6月至2014年12月未休年假的加班工资1.19万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000元、双休日加班费3万元、延时加班费5万元。另外,还有2014年年终奖金6500元,入职以来的粉尘污染费3960元、重大会议活动保障金4000元,各项费用合计14.84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小张、小贾认为公司应分别向其支付14.92万元和11.8万元……

“你们计算的加班费那么多,从哪里来的?”记者问。

“我们这个行业很特殊,工作时间也很特殊。”梁爽说,“我们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每个人一天上一个班,一个班就是12个小时,这里边就有加班。所以,加班的人和时间就多,几乎人人都要加班,每天都要加班。”

“为什么这样安排?”记者问。

“这种货物运输,时间跟着航班走,只要有航班我们就要工作。”小张说,“我们上班分成3个经常班,即早8点上晚8点下,早11点上晚11点下,下午4点上第二天凌晨4点下。这样是为了保证工作现场经常有足够的人。”

“你们的诉求如果得不到满足怎么办?”记者问。

“如果交涉无果,我们将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李强等人表示。

关于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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