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立都:半年多前经老乡介绍,我被一家货运公司招聘为司机,负责长途运输货物。一个多月前,单位派我与另一个同事老李往湖北运送一批羊绒衫,因客户着急,公司一再催我们轮换开车尽快送到,我和同事就没找旅馆住宿,实在累了就在路边停车休息一会儿。货物送到时,才发现丢了一包羊绒衫,价值15万元,现在公司让我们两人分摊赔偿,拿不出来就要从我们工资里扣除。我们回想了一下,觉得可能是在路边休息时被人偷走的,但又没证据。如果单位不催我们,而我们像平常一样在旅馆住宿就不会丢货。请问:公司让我们赔偿15万元合法吗?
安慧敏: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损失是由您和同事的个人原因造成的,可以向你们主张责任,但是扣除您们工资要受法律限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建议您先向丢失地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偷盗者进行返还。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