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汇军:去年11月5日,是我侄子小高17岁的生日。他是家里的独子,非常向往拥有一台“拉风”的摩托车。母亲爱子心切,就买了一台无牌照的二手摩托车给他,并让他考了驾照后再上路。当天夜里12点,他从石景山区一网吧出来,骑上摩托车并载着16岁的同伴小吴,准备去另一网吧找朋友。小高驾车行至苹果园路西口附近时,恰遇道路施工,地面有水湿滑,疏忽大意的他转弯时没有减速,摩托车重重撞向路边,小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腿骨粉碎性骨折,而同伴小吴也被甩出当场昏迷。小高发现小吴已无意识,头部和身上不停地流血,自己也满手是血,害怕极了。愣了一会儿才想起打电话求助,这时才发现手机也被摔碎了,幸遇好心路人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在医院里,小高向警察坦白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小吴所受伤情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后来,小高得到小吴及家人的谅解,请问:检察院还会起诉小高吗?
路昊:您说的这件事,是石景山区检察院近日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此来看,您的侄子小高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就开车上路,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交通法规应人人遵守,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这本是一次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却真实上演且发展成为刑事案件。我们检察院未检处充分考量案件情节后,最终对小高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未成年人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绝对不可驾车上路,更不能任性购买没有机动车牌照的不明车辆。家长的过分溺爱,换来的绝不是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是像本案中的小高一样不明事理,铸成大错。不仅自己和同伴的身体受到伤害,要进行民事赔偿,更可能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面临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