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3月12日《新京报》)
要预测一项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制度是否会取得很大的实施效果,看看群众的反映就可以知道。若群众拍手叫好,无疑,这项制度就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若群众多加质疑,则还有待完善。在今年“3·15”即将到来之时,工商总局关于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的制度,伴着群众的叫好声和“尖叫声”,姗姗而至。
“千呼万唤始出来”,关于消费环节对经营者的追责规定,消费者可谓盼了好久。不是商家不诚信,也不是消费者太挑剔,而是随着近年来我们商品内容的繁多和交易平台的多样化,“交易风险”和“诚信风险”也跟风而来。商超也好,网购也罢,这些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售后问题。
于是,商品畅销时各方抢着“卖”,商品出问题时各方“踢皮球”,这种情况,在现代的商品交易中,随处可见。在市场经济早期,诚信的约束力还比较大,此时,选择诚信就是选择了经济效益;而当市场经济高度繁荣的时候,诚信就更多的成为了一种“自我约束”。选择了诚信,就选择了坚守,但是,此种坚守却未必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在面对多样进货渠道的时候,各类经营者,未必能够成为“诚信”的实践者。
当“诚信”约束不再那么强烈,出现经营者知假买假、售卖不合格产品、售卖有瑕疵产品,也就不足为怪。尤其是在网络平台,以淘宝、京东等一系列电商为代表的第三方售卖平台,正因为其产品种类的繁多、物流的便捷而成为互联网购物的“宠儿”,高度的社会青睐之下,各种售后问题,更是防不胜防。
在经营者群体数量巨大的时候,单个消费者就成为了弱势群体,对于经营者问责难,对于生产者问责更难。此时,工商总局选择用制度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捆绑起来,也就让经营者的诚信被“禁锢”在了法治的笼子里。用制度的手段让销售者的责任明确起来,用“连带”的力量让销售者对于自己的选择行为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这就等于让生产者和销售者上了一条“售卖”船,谁也跑不得,谁也跑不了,这是法治中国给消费者带来的制度福音。
当然,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了铜墙铁壁般的“护身符”,制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还是要看执行。从工商总局的“先行赔付”制度里,我们窥见了一套完整的生产、销售和售后问责体系,也体现了国家保护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决心。但是,要实现消费者“购物无忧”和“售后无忧”,不光要以大规定实现大约束,更要以缜密的配套细化规则实现商品的“真实”和售后的“可靠”。而探究实现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法治建设挂钩,建立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多方约束体系,这也将是未来对于消费领域的重点整治和发展方向,对于后续的更多“福音”,我们拭目以待。
□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