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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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福利“抢人”首先要拼诚意
工资集体协商 应从顶层完善
红绿灯设计 应多些人性化
应给予环卫工更多制度保障
室友是种缘分 要会和谐相处
“扶老人”测试 透支社会信任
阻拦急救车 当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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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资集体协商 应从顶层完善

 

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52.4万余份,覆盖企业686.4万家。 然而,也有调查显示,集体协商中仍存在着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等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立法缺失、刚性不足。对此,工会界委员们呼吁,该给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了!(3月9日《工人日报》)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价格如何确定,取决于各行业劳动者与企业主的协商与博弈。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劳资关系的矛盾性特质应运而生的,有利于打破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劳动报酬的机制。

但现实中却存在劳动者或工会组织不敢与企业协商工资的现象,也存在企业不愿意协商的现象,这些现象不利于形成合理的劳动者工资,导致一些劳动者收入长期难以提高。如何改变这种现象呢?

首先,要通过立法,解决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不敢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根源。在国内的现实中,企业职工包括企业工会干部,都是端企业饭碗的人,而没有独立于企业。企业工会干部很多时候仿佛是企业管理者的下属,很难有勇气跟老板或管理层就职工权益讨价还价。现实中,工会干部为职工争取权益被企业主“穿小鞋”甚至打击报复的现象并不少见。今年2月全国总工会通报的2014年度劳动关系领域十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一条就与工会干部受打击有关——黑龙江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企业主或管理者不愿意进行协商怎么办,并没有一种刚性的解决机制。还有,谈判过程应当依照怎样的程序,达成协议或达不成协议,企业主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都没有一套解决机制和程序。

这就要求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顶层设计”,解决现实中这一制度难以良好运行的根源。建议尽快进行专门的立法,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工会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只要工会组织认为工人工资低于行业水平,或低于国家制订的最低工资水平,就可以启动集体协商,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变得有刚性,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

其次,为了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顺利运行,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发展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线等指标,以利于集体协商有合理依据。同时让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加公开透明,让职工了解到企业的获利盈利水平及整个行业的工资水平。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仅有利于劳动者,也是增强劳动者对企业忠诚度的有效方式。理性地说,只有制订合理的工资标准,劳动者才能安心工作,才会产生职业荣誉感,增强创造性,而不会轻易跳槽,更不会轻易以停工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如果劳动者总是想着跳槽,或者用停工的方式维权,对企业肯定得不偿失。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增强共识,政府、企业都要深刻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对于企业或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在工会组织的推动下,尽快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提上议事日常。只有这一制度具有良好的法治基础,进入良性的法治轨道,才能从制度层面解决好工会组织不敢谈,企业不愿意谈等现象,从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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