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记者在昨天的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获悉,全国总工会将联名提案《关于推动用人单位建立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的提案》。提案建议,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应扩展到不同所有制的单位,目前北京部分单位开始试点。
2013年7—8月,由国务院法制办、卫计委、全总和全国妇联有关专家发布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报告指出,“新《规定》第11条增加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规定,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该规定过于原则。建议地方在修订实施细则中规定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定义、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与机制。”
2014年在厦门大学、北京大学等校园发生性骚扰事件,引起社会对女性遭受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和担忧。就此,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将“在用人单位建立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作为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赴河北、福建进行了调研。
调查表明,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社会观念的变化,工作场所性骚扰状况日趋严重。虽然大部分单位报告说没有发生过性骚扰事件,但性骚扰事件并非不存在,原因在于女工不愿向单位和工会组织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