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零点45分,濮阳警方公布,经还原事实真相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今日凌晨1点多,落水儿童母亲接受采访时承认,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当时,她带了三个孩子去人工湖旁玩,因为护栏松动,两个孩子落水呼救,附近的孟瑞鹏听到呼救跑过来跳水救人。(3月2日《河南商报》)
真相尽管迟到,正义没有缺席。在家属、同学、学校和舆论的追问下,事情终于还原了一个本来的结果:孟瑞鹏是见义勇为而献身。这当然可以告慰死者。但是,事情不能到此为止,我们还要追问,家长为什么要撒谎?对于撒谎者,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如果容忍并放纵这种浅看是说谎,深看是诬陷的行为存在,对于救人的死者该是一种多么深重的亵渎?对于他的家人又是一种多么大的伤害?!孩子得救了,不是去谢恩,反而诬陷并诽谤,这对孩子又该是一种多么恶劣的影响?
纵观此案,即便家属和同学不求回报,但为了正义,法律不能眼睁睁放纵,必须追责。尽管在法律上没有诬陷罪,但观察此案情节,被救孩子家长已经对死者构成了诽谤罪和侮辱罪。按照刑法规定,应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至少,不能让这样顶风臭千里的犯罪行为轻飘飘一风吹过,给社会一个恩将仇报的反面样本。
当然,负责此案的警方,也该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不足,不能被家长的谎言所蒙骗。这说轻了,是作风漂浮,说重了,就是在助纣为虐。一个本来1+1=2的事情,怎么会又是乘法又是除法的,被搞得狼狈不堪,云山雾罩?
□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