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本报读者 焦敏悦
回答: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刘菲
焦敏悦:我们邻居老林夫妇开了一家佛具用品店,销售不理想。为了增加收入,他们在没有行医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天涯论坛、微博等网络方式宣称自己是观世音的徒弟,可以通过喝“圣水”的方式给人治疗各种癔症、虚病,先后给7人做法事“超度”、“喝圣水”,收取各种费用20余万元。
有一位患者王先生家住外地,在网上看到老林发的消息后,不顾家人反对带着2万元到北京来找他“治病”,半个月后又向家里要钱,其家人报警。其他患者经过“圣水”治疗,病情毫无进展,也先后报案,老林被抓获。
警方发现所谓“圣水”,就是供在佛像前的普通瓶装矿泉水,进价为每瓶1至2元,对外出售每瓶20至50元不等。近日,老林因涉嫌诈骗罪被房山检察院公诉。请问:他会被判刑吗?
刘菲:犯罪嫌疑人老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此条款,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等待您这位邻居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