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本报读者 项成武
回答: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石林山
项成武:我朋友小李为了上下班方便,去年买了一辆摩托车。因该车是河北牌照,加油站不给加油,他随后从网上买了一套假的驾驶证、行驶证和北京的牌照。
去年10月底的一天上午,他开着摩托车到朝阳区一加油站加油。刚开车出来便遇到了正在附近巡查的两名民警。经过查验,警察发现小李所持的摩托车行驶证和牌照与车管所登记的信息均不一致。就在民警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告知小李需要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时,小李以不相信民警的警察身份为由拒绝,接着情绪有些失控,挥拳打了对方,并对民警的控制极力挣扎反抗,试图逃跑,造成两名民警颈部、双手挫伤。请问:我朋友小李会犯什么罪?
石林山:由于无牌照摩托车不能在加油站内加油,使用假牌照驾驶摩托车上路的行为层出不穷。这不仅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还具有产生巨大社会危害性的可能。违法者在面临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可能因使用假牌照后思想意识的麻痹松懈而面临遭遇交通事故的隐患。
任何公民在遇到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都有积极配合民警工作的义务。当公共秩序、权力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积极服从管理,通过正当手段保护自己,而不是以暴力“维护”自身的权益。
您的朋友小李持假牌照和假行驶证上路,遇到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明知对方是警察还殴打致伤,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以,小李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