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昨天,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通州一个体工商户为傍名牌,擅自在“周六福”商标中增加个“六”字,被工商部门罚了10万元。
前不久,通州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通州区苏荷时代商业广场擅自使用“周六福”商标对外销售珠宝首饰。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被举报方个体工商户张某从北京新街口珠宝批发城购进珠宝首饰,以“六周六福”的名义对外销售。至查获时,张某共售出价值84012元的“六周六福”珠宝首饰。当天,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侵权首饰357件。
通州工商分局认为,张某所销售的“六周六福”首饰与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周六福”商标相近似,所使用商品均为首饰、珠宝,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