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塑料制品公司职工 许丽华
回答: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严严
许丽华:6年多前,我供职的塑料制品公司因效益不好,让很多职工内退,其中也包括我。单位根据公司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推后,跟我们约定内退期间每月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跟单位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我就没再去公司上班。近日几位一起办了内退手续的同事找我,说现在什么都涨价,拉我一起去找单位要求增加内退工资。请问:如果单位不给我们增加工资违法吗?
徐严严:《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所在单位与你们办理内部退养,是根据公司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对此提出过异议,就应当视为双方就离岗退养决定的作出和执行是经你们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你们每月工资执行的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你们要想增加工资只能找单位协商,单位同意你们就如愿以偿,若公司不同意涨工资也并不违法。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