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昊军:我今年29岁,一年多前,入职到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每个月工资5000元,单位跟我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我们公司业务很忙,需要员工经常加班,有时一个月只能休息一两天。前几天的一个下午,部门主管通知我们晚上加班,我因为当天晚上有事,想请假又担心他不批(以前出现过这种情况),所以下班后就直接走了。第二天,主管说我头天晚上没加班也没请假,扣我工资200元钱。请问:公司扣我钱合法吗?
安慧敏:您好,用人单位以没有请假为由扣劳动者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此来看,以安排您加班而您未请假为由来扣除工资,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被扣的200元工资。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