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设计师,上个月在上班途中,无意中开车撞上了立交桥的桥墩,并由此导致左手和左胳膊骨折。前段时间,看媒体上说,下班买菜途中受伤可认定工伤,可我们单位迟迟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老板说,我这是自己疏忽撞伤的,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这属于工伤吗?
谢谢!
职工 余先生
律师解答: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伤
职工若负主责不属工伤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2.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3.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者责任难以认定;4.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您开车撞上立交桥的桥墩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后,如果认定您非本人主要责任,则可以构成工伤,如果认定您为主要责任,则不构成工伤。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