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凌晨4点半左右,由于一场车祸,死者家属堵在翔安马巷下坂公交车站门口讨说法,导致22条公交线路受到影响,107部车完全停运。(12月24日《海峡导报》)
一名男子被公交车司机撞死了,死者的妻子、堂弟等人就堵住车站大门,不让公交车开出去,导致减少了上千次班车。这严重侵犯了广大乘客的权益,无疑就是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为何不及时出手化解矛盾,保证公交车顺利运行呢?
死者家属不满公交车公司的做法,就拿乘客当筹码进行要挟,把广大市民正常的乘车权利当成敝屣来对待,简直就是高粱秆上长茄子——岂有此理! 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发生这种以侵犯他人利益为代价的维权行为,用违法行为进行维权,真是咄咄怪事,无法无天。管理部门难道就不愧疚吗?
维权绝对不能违法,这是基本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采取违法的方式维权,本来应该被绳之以法,结果非但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戒,反而获得了很大的利益,自然就会有人照葫芦画瓢跟着学。这无疑就骄纵和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负面“示范”作用不可小觑,危害甚烈。在我看来,对那些违法维权者绝对不能姑息迁就,法外施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