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祥勤:我是从河北来北京的打工者,开始在一家国企的食堂工作。5年前,经老乡介绍,我入职到一家建筑机械租赁公司,单位属于私营企业。
我爱人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每年都有带薪年休假,她和女儿都希望我跟她们一起去旅游。可我入职后一直没歇过年休假,同事们也都没休过。一次我问领导年休假的事,他说我们公司是私企,没有这种福利,带薪年休假都是国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享受到的。请问:领导的这种说法对吗?如果单位不让我休年休假,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吗?
安慧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由此来看,您所供职的建筑机械租赁公司虽然是私营企业,也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内。因您连续工作已在1年以上,所以您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