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至堂:2013年4月,我被服装公司招聘时,人事主任答应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并约定每周只休息一天,试用期6个月。过了试用期后,公司也没跟我签劳动合同。
今年7月,公司利用休息日召开员工大会,因为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我身体不舒服,就请假没去,为此公司扣了我300元。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安慧敏:首先,公司是无权以休息日开会未到为由扣您工资的。目前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扣工资的只有一种情形,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服装公司扣您300元工资显然是违法的。
此外,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