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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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心灵驿站”正式开张
企业和职工 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为释放压力支招
强身健体促“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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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和职工 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工业公司召开签订《集体合同》签约大会
 

近日,工业公司召开系统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签约大会。

工业公司工会、工业公司和来自中安集团、海佳利、公司机关等五家覆盖企业的30名职工参加了大会。

依据民主管理要求,在前期各有关单位和职工对草拟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等相关配套文本进行讨论酝酿和修改的基础上,按照此次会议议程,全体参会职工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内容进行了讨论、协商,并就《集体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和完善,最后通过票决形式,高票通过了工业公司系统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企业方、职工方的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书和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形成了大会决议。

会上,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业公司党委书记贺冗在讲话中指出: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是企业与职工实现“双关爱”“双善待”“双依靠”的具体表现,它关系到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共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意识和行为,倡导企业和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同时要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发挥模范作用,真正成为“企业发展服务员”、“职工权益代表者”,扎实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尽最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通过发挥工会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改善工作机制,激发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的责任意识,形成双赢共享的局面,在完成工业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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