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群:我的老乡小陈是北京一家航空服务公司的分销代理,负责向酒店客人代售飞机票。去年4月,小陈通过QQ了解到有人在网上出售空白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他便以每张0. 65元的价格买了400多张。没过多久,贩卖行程单的这个卖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将购买假行程单的小陈一并抓获,并在他住地的天花板上起获了全部空白的行程单。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鉴定,起获的空白行程单均为伪造。在讯问时,小陈供述,国家严格管控空白的行程单,所以他知道不可能通过网络购买到真的行程单,但他不清楚仅仅是持有而非使用伪造的行程单也构成犯罪。请问:法律会追究他的刑责吗?
燕帅:我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行程单列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来看,不但虚开行程单构成犯罪,持有伪造的行程单达到一定数量或者金额,也同样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