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近年来,随着《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中不断得到认真执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好发展。为了促进职工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今日起,本报与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合作开设专栏,刊登企业民主管理相关知识。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指中国境内的企业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尊重、支持和保证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行使及落实的有组织的制度性、规范性活动。其主体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涵盖了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等全体人员。
企业民主管理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是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
2012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印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这是一部具有部颁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是企业民主管理发展的重要标志,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规范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