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国樟:今年1月31日,经老乡介绍,我来到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入职时单位与我约定,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资为1800元。我听从保安队长的安排,当天就投入工作,与另两个保安员一起到广场去维持秩序。2月15日发工资时,我去找队长领钱,他说我工作不到一个月不能发工资。到3月15日我再去领工资时,队长找借口还是不发我工资。春节时有的保安员回老家过年了,我一天都没休息,他居然还找理由扣我工资,无奈之下我打了110,警察也来到现场。第二天,队长通知我不用再去上班了,到现在,单位既没补发工资也没让我上班,请问我该怎么办?
胡芳:《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此来看,您付出劳动,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您的劳动报酬,没有法定理由,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您的工资是违反相应法律规定的。建议您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也可到区县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