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的8年工龄讨回个说法,从2009年6月初次申请仲裁到2014年9月二审最终判决,并最终获得胜诉,历时整整5年多。”宋丽10月20日与记者聊起她的维权经历时说,“这期间,我打了多场官司。家具公司的狡辩,让我见证了什么是说谎,什么是诚信。”
“摊上官司是痛苦的,但它能磨练一个人的意志,锤炼一个人思想,让你变得更加成熟稳健。”宋丽说,“就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证据,我因怀孕被解雇后干生气没办法。在忍耐与坚持中,我学习了法律、得到了帮助,所以,才能出了这一口气,讨回应得的3万多元双倍工资赔偿。”
工作8年
因怀孕被老板解雇
“你看起来挺能干的,又不偷懒,老板为什么辞退你?”记者问。
“说到底,不还是欺生吗!”宋丽说,“2001年6月,19岁的我高中毕业后,离开山东老家来到北京。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想找份工作十分不容易。”
“一开始,我每天辗转在劳务市场和租住的地下室之间。”宋丽说,“后来, 这个家具公司的张老板让我到他的公司当销售员。”
“张老板说,我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宋丽说,“一听这话,我就高兴。首先是自己有了工作,再者是这样的收入比老家高多了,干一年能顶两年收入。”
“你当时没说签合同这回事?”记者问。
“没有啊!谁敢问这事?当年,好像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强调签合同上保险。能有个工作,有饭吃就不错了!”宋丽说,“至于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就更不用提了。大伙儿和我一样,天天盼着能按时发工资就行。”
“前些年房子好卖,买房装修的人多,家具店的生意也不错,我们每月都能领到工资,钱数从2000元一步步涨到了3000元。”宋丽说,“直到2009年6月,也就是干了8年多之后,我的工作出了变故。”
“什么变故?”记者问。
“结婚怀孕呗!”宋丽说,“当时,我怀孕了。活儿没少干,但老板认为我终究要休假耽误买卖。于是,就以店里效益不好,让我走人。”
初次仲裁
因无证据请求被驳
2009年10月,宋丽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家具店与她自2001年至2009年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请求裁决家具店因违反《劳动合同法》没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3.3万元。
“可是,出乎意料的是,张老板竟然当庭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宋丽气愤地说,“否认劳动合同就算了,你猜张老板怎么说,他说根本不认识我,没见过我这个人。”
“天哪,在一起整整8年,他竟说我是陌生人。瞎话、假话说到这份儿上,还有什么道理可讲!”宋丽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是,仲裁委以我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我的全部请求。”
发现工牌
重燃胜诉希望
“裁决后你怎么办了?”记者问。
“当然不服了!我想上法院起诉,又怕以同样的理由驳回。”宋丽说,“这时,我才知道自己不光缺少证据,还缺少法律知识。”“经朋友介绍,我来到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张志友律师接待了我,帮我分析了家具店的做法,指点我该努力寻找什么样的证据。”宋丽说。
“律师一说,我就留了意。一次,在收拾屋子时,我发现了一个家具店的工作牌。这个牌上有我的名字和家具店的公章。”宋丽说,“我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律师。”“有了这个证据,我与家具店的劳动关系就可以确认了。追讨赔偿的事,也就有眉目了。”宋丽说,“可是,有一点对我不利。”
“因为,当初那份裁决已经过了半年,发生了效力。”宋丽说,“我怕仲裁不再受理,但又不甘心就此放下。”
“思前想后,我还是决定试一试。”宋丽下了决心。
再次仲裁
生效裁决变身拦路虎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不再单枪匹马跟单位打官司。我首先找到张律师,听他讲维权思路。”宋丽说,“张律师说,上次,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我的申请。现在有了新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重新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10年10月,宋丽再次申请仲裁。庭审中,家具店提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有生效裁决予以否定,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仲裁委不应再审理该项请求。
“原裁决是因为宋丽未提供充足的证据,所以,她的申请才被驳回。”张志友说,“此次庭审,是因为宋丽获得并出示了新证据,而且该证据是加盖有家具店公章的工作牌,所以,可作为评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
然而,仲裁委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作出过裁决,再次驳回宋丽的全部仲裁请求。
诉中索赔
引起时效中断
“由于二次仲裁时未提双倍工资请求,2011年6月向法院诉讼时要追加这项请求。虽然这样不符合仲裁前置程序的要求,但在诉讼时提出,可以引起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中断。”张志友说,“这是很必要的。”
“果然,法院审理后,认为双倍工资请求未经提起本案的基础仲裁裁决所处理,不符合法定程序。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张志友说,“即使这样,我们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实际上,我们并非真正希望法院能在此次诉讼中,判决家具店支付宋丽的双倍工资。”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就为双方劳动关系确认后,下一阶段再提双倍工资的请求扫清了潜在的障碍。”张志友说。
由于宋丽的工牌上加有家具店公章,家具店又无法否认该公章的真实性,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家具店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
三索双薪
终获法律支持
“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了我与家具店之间的劳动关系。”宋丽说,“2012年5月,我第三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家具店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仲裁委开庭审理后,依据生效的判决,支持了我的仲裁请求。”宋丽说。随后,家具店不服向法院起诉,但未获支持。
“没有超过。”张志友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从本案看,2009年10月宋丽提出双倍工资仲裁申请,直至2010年9月作出裁决期间,该仲裁时效中断。之后,宋丽于2011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主张权益。此后,一审判决家具店支付宋丽双倍工资差额,家具店又上诉直至驳回,时效一直控制在有效期内。”张志友说。
律师建议
员工应注意
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单位,譬如劳动力流动性比较大的建筑业、加工行业等,经常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未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手中一份。
这样做的结果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就无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此时劳动者再想收集和固定证据就困难了,很多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已经消失或者落入用人单位的手中。想维权,往往无从做起。
本案中,宋丽与家具店五年的诉讼,几起几落,最终获得胜诉的功臣应属于无意发现的小工牌。通过这个案件,可以提醒劳动者,在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收集一些例如胸卡、工作牌、出入证、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