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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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硬币还钱,老赖太缺德

 

10月17日,戴女士来到海安县人民法院二楼执行大厅,领取海安某日资企业拖欠她的加工费。然而,大厅内的场景让她傻了眼:总计41000多元的现金,除了几沓零散的纸币外,其余都是币值不等的硬币,累计16100多枚。(10月21日《现代快报》)

外企“老赖”拖欠加工费打输官司,搬来16000枚硬币还钱,既让人大跌眼镜,也令人气愤! 外企在中国经营,应该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欠钱还债天经地义,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可这家日资企业拖欠劳动者加工费不还,输了官司,竟然用16000枚硬币还钱,实施报复,来制造麻烦,简直是缺德!

16000枚硬币哪来的?有关人员称:“这么做完全是公司法人代表嘱咐的,他是一名日本人,平时买东西会把剩余的零钱积攒起来,是他吩咐交执行款时就把这些硬币带去履行的”。外企老板一个人一年能积攒这么多零钱和硬币,谁会相信?明眼人一看便知外企“老赖”就是在实施报复的行为。外企“老赖”分明是在钻我国法律的空子,反正零钱和硬币也是钱,法院和原告不能拒收。让你数钱数的手抽筋,你也不能拿我怎么样。

试想,这样的外企,平时又是怎样看待我们的员工,又是如何依法经营,守信用的?“老赖”的缺德,我们无法制裁,只能是道义上的谴责,但是,这种“赖术”是耍小聪明,最终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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