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外出打工受到不白之冤,我思子心切,积劳成疾,终日以泪洗面……万分感谢罗检察官与同事公正执法,你们是百姓的守护神、人民的好公仆啊。”14日下午,看着从黑龙江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罗颖,充满了对职业的自豪。
今年4月10日,市检三分院受理了张永喜和李春雨涉嫌故意伤害、马金鱼涉嫌窝藏一案,该案交由罗颖检察官承办。审查起诉期间,罗颖认为李春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应当对李春雨作法定不起诉处理,遂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检委会讨论决定。
9月30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上午,罗颖检察官拿到检委会的决定文书后,立即驱车前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将不起诉决定书、释放通知书交给李春雨。重获自由的李春雨走出高墙铁网,见到大门外等候已久的母亲杨桂凤时,二人相拥而泣。
“终于出来了,终于见到阳光了,感谢检察官让我重见天日。”李春雨对着那扇厚重森严的大铁门,感慨地说:“我唯一要留作纪念的就是这把牙刷,没有把儿,只能套在指头上刷牙,我会记住这段日子。”罗颖嘱咐他:“回家要好好孝敬父母,靠双手为自己创造未来,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