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江
回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吕晋
刘长江:去年底,经老乡小李介绍,我来到北京一家木制品加工厂上班。入职两周后,我找到小李询问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对方说公司老板跟他是朋友,提这种要求是对老板的不信任,这样做不合适。小李让我放心,说工资、补助都会按时足额发放,绝对不会拖欠。我本来还有些担心,但碍于老乡情面就未再坚持。此后工作几个月,老板确实按月发放了工资,所以我就没再提签劳动合同的事。
今年6月,工作时我被砸伤,出院后回家养病。花了很多钱医疗费,我想让公司申请工伤鉴定,并支付相关费用,但老板说我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予以拒绝,后来我申请仲裁维权,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诉讼中,因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我提供的工资结算明细没有公司盖章,而我的工作时间不固定不参加公司考勤管理,公司考勤中没有我的记录,老乡小李和其他工友又拒绝给我作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不服原审判决,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检察机关对我的监督申请未予支持。请问:这是为什么?
吕晋:近年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频发,此类案件往往多发于以下用工类型中:计时或计件工作、非全日制用工领域。这类工作一般是劳动时间自由,工作地点不固定,工资以现金形式签字领取,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特殊等原因不参加考勤或公司根本未设立考勤制度。
从实践来看,易发生这种劳动争议的职工,主要集中在促销员、保洁员、餐厅服务员、建筑工人、电梯工等职业群体。这些岗位对技能要求不是很高,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对待劳动者往往提出“要么不签劳动合同要么走人”,劳动者迫于工作难寻的压力,对于用人单位的条件大多选择全盘接受,这就为劳动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我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既要合理主张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有意识的在工作中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服务证等物品,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或其复印件、考勤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其他文件或者复印件,并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