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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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动自行车 莫“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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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买电动自行车 莫“超标”

 

案件回放

今年2月,53岁的李晓恩骑着新买的电动自行车飞快地往家赶。当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因没有信号灯,他就加大马力冲了过去。等他发现前方地上有一把伞时,已来不及刹车了,一个老太太就此倒在血泊中。

老太太叫宋兰,71岁,医院诊断其为颅骨骨折,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当天过马路时,她发现鞋带开了。蹲下来系鞋带时,她把伞罩在头上,别人根本看不出下面还有个人。李晓恩就这样伤了她。

尽管得到及时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宋兰三日后辞世。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李晓恩驾驶的电动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在其没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李晓恩认为,自己撞人在先固然不对,但宋兰在雨天时不顾安全在马路中间停留多少也存在责任。最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满大街都在跑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就认定成了“摩托车”?

因为宋兰受伤过世一事的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宋兰的亲属将李晓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等60万元。

庭审中,李晓恩表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但家中困难希望适当降低赔偿数额。最终,经法庭调解下,宋兰家属同意赔偿43万元。

鉴于双方就赔偿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并未羁押李晓恩,只要求他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随叫随到。目前,他还在忐忑地等待着刑事裁判。

法官讲法

从1983年上海自行车二厂生产出我国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开始。截至2013年,保有量已经突破2亿辆。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一直饱受争议,原因是由它引发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

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同时具备5个特征:即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

也就是说,只要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涉及时速最高超过20km/h,或是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该车即属于机动车,如引发交通事故,其驾驶者就应按照机动车的要求承担责任。

由此,本案的主审法官提醒大家,如果您需要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严格购买条件,不要为了追求更高的速度或是更威武的车身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您已经购买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车上牌照,并考取摩托车的准驾资格,才能上路。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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