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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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维修外包 两位派遣工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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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维修外包 两位派遣工丢饭碗
工会调解员: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单位不能单方变更
 

■连续工作11年

■签订8份劳动合同及协议

■单位借口经营调整将员工辞退

“离退休只有10个月了,我打算以后钓钓鱼、出去旅旅游。”当电工老赵正憧憬着退休生活时,单位给了他当头一“棒”:出具辞退通知书,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说起被辞退的原因,他很气愤:“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我的工作地点是开阳里小区,现在非要把我调到方庄去上班。我不同意,单位就不让我干了。”

与老赵一起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跟他同一班组的、50岁的班长老刘。所不同的是,单位没有给他调岗,而是直接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把我们班组的工作包出去了,就为这,我们丢了饭碗。”他告诉记者。

老赵老刘:

入职物业公司

变身被派遣员工

老赵说,2003年7月,他看到北京益丰物业公司(即现在的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以下简称方庄物业公司)的招工通知,一看工作地点是离家很近的开阳里小区,自己又有电工本,符合公司的招聘要求,他便报了名。第二天,老赵到公司面试,对方很满意,让他去上班。

“2005年,国家规定必须给职工缴纳三险。为了规避政策,我们班组几个人的劳动关系,都被物业公司转到了北京金桥庆伟劳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桥劳务中心)。同年7月1日,该中心与我签订派遣协议。”老赵递过来8份劳动合同和协议,记者打开去年订立的那份,看到里面载明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24日至2015年3月31日,并明确约定金桥劳务中心派遣老赵工作的用工单位是方庄物业公司,岗位为电工,工作地点在开阳里小区。

老赵最后签订的这次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3个月,有零有整,怎么会这么约定呢?他说:“到2015年6月4日我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但金桥劳务中心不让我在他们那儿办退休,要求我提前把关系转到街道,不同意就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没办法,我只能签字。”

今年50岁的老刘,是2003年4月入职到方庄公司的。他家住在开阳里小区,楼下就是单位。就因为住得离公司近,所以他才选择来这儿工作。2005年,他与老刘等人一起,在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被单位转到了金桥劳务中心,成了一名被派遣劳动者。

两职工:

维修工作外包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老赵与老刘分别是电工、水暖工,两人同在一个班组,老刘是班长。“我们组开始有十来个人,因为收入低,职工总是抱怨。作为班长,我跟物业公司领导反映过很多次,希望能给大家涨点工资,哪怕是加点饭钱也行。可领导却说‘涨什么呀,单位没钱。’”老刘很无奈:“我们每周上6天班,有时下班了还不让走,要继续工作。虽然加班,但公司不给加班费,工友们有意见,就陆陆续续地都走了,只剩下我和老赵两个人。”

“小区有6000多户业主,每天工作特别多,两个人根本忙不过来,可工资低又招不来员工。后来,小区来了一批保安员,物业公司把维修的工作包给他们了,我俩就没了岗位。”老赵说。

老赵掏出两份材料递给记者:“物业公司让我到方庄去上班,可那儿离家太远,骑自行车一个多小时才能到,我去不了。今年8月28日,他们发《通知》,把我退回到金桥劳务中心。”

《通知》上的内容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人员需要调整,计划将你调往分公司下属的电工维修班。两次与你谈话,个人强调路途太远、劳动合同约定是在开阳里小区工作,不能接受此安排。由于你拒不服从公司调动,自2014年8月31日起,将你退回金桥劳务中心,请你于2014年9月1日上午8时去报到。”

“9月1日上午我来到金桥劳务中心,他们也让我到方庄去上班。我解释自己确实有困难,他们就给了我这个,把我辞退了。”老赵指着另一份材料说。

金桥劳务中心出具的《决定通知书》上写:“你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方庄物业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你因个人原因协商不一致,故将你退回。依据方庄物业公司退工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约定相关规定,公司决定:鉴于职工个人因调整工作后地点远,困难难以克服,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只能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比起老赵,老刘简单多了:单位以没地方安排为由,直接让他回家了。

一分钱补偿没给、一句客气话没说,尽职尽责干了11年的工作就这么丢了,两位职工不服气,决定依法维权。

工会调解:

两单位辩解

称调岗裁员很正常

9月12日下午,方庄物业公司的杨经理、金桥劳务中心的鲁女士等人,与老赵、老刘共同来到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刘仁午、李春娟为他们进行调解。

杨经理说:“单位经营调整,老赵岁数大了,我们本想照顾他去值班,觉得这样挺好的,没想到他不去。老刘嘛,我们也努力帮他找岗位,可没有合适的,最后没法安排了。”

老赵说:“那些保安本来是我们一块儿的,可他们的工资是以材料费的名目支付,走的跟我们不是一条线。现在让他们留下把我们俩踢出来,不知是因为调整还是单位为了规避一些什么事情。”

李春娟问:“老赵以前在开阳里小区工作,现在要把他调到方庄去?”杨经理答:“单位调整。这很正常,我们这已经是第二次调整了。”

“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是开阳里小区,现在你们要变更工作地址,必须跟劳动者协商才行。”李春娟说。

杨经理表示:“协商了,可没有结果。我们也是好意,他都59岁了,可开阳里没岗位,方庄他又不去,我们也没办法。”

刘仁午说:“老赵还差几个月就退休了,你们就不能想想办法吗?”鲁女士应道:“我们劝他去方庄上班,可他不同意。”杨经理两手一摊,摇了摇头。

刘仁午、李春娟说:“现在职工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们要变更约定内容就得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还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老赵都59岁了,你们把他推到社会上,哪个单位会聘用他?建议你们单位想想办法,与他恢复劳动关系。”

对于老刘,杨经理和鲁女士一再解释:“我们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他。”刘仁午说:“那就给补偿啊。像你们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给一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还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听调解员这么一说,杨经理有些支支吾吾,鲁女士低头不语。物业公司另一个人小声提醒杨经理:“老刘的劳动合同,到今年10月就期满了。”

李春娟表情严肃地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

过了一会儿,杨经理说道:“我们回去商量一下。”

刘仁午、李春娟向两家单位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们尽量与两位职工和解。

工会调解员:

合同约定工作地点

单位不能单方变更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方庄物业公司和金桥劳务中心仍然没有答复。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工会调解员刘仁午。

刘仁午强调,单位与老赵、老刘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为开阳里小区,如果单位想把他们调到其他地方,就必须与职工协商,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如果与职工不能协商一致,单位就只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刘仁午说。

刘仁午说:“在这起劳动争议中,职工不同意到其他地方工作,单位就以经营调整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与法律规定不符。单位要么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要么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要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双倍赔偿。”

对于老赵,刘仁午告诉记者:“从2005年到现在,金桥劳务中心与他签订8份劳动合同和协议;为了不让他在单位里退休,竟把合同期限定在他退休前两个月截止,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方法有悖法律规定。即使单位与他恢复了劳动关系,到2015年3月31日合同期满时,除非老赵个人提出,否则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已连续工作十几年的老赵,将有机会由单位为他办理退休手续。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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