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条例中明确,将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能源发展和供热建设发展等规划。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合理确定各区开发利用目标,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对此,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同时,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南,面向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进行相关技术普及典型案例推广。此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销售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或者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向用户说明安全操作知识,提供售后服务。
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科企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