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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单位和住宅区应按照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3月26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要求单位和住宅区要按照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充电。

根据相关数据,居民住宅火灾占比本市火灾总量近半。对此,条例规定,本市鼓励住宅户内配备火灾报警、灭火器、避难逃生等消防产品,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家庭安装火灾联网监测预警设备。

针对家庭电气、燃气火灾发生率较高的问题,完善电气、燃气火灾管理措施。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电气安全防护装置,鼓励居民住宅安装、使用家庭用电安全监测预警装置,及时预警电气故障。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进行更换。

针对电动自行车,根据条例,要求单位和住宅区要按照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充电,严格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或者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携带进入电梯轿厢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对于不同场所火灾风险,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涵盖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密场所、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医疗养老机构、餐饮、文物、村民自建房等场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照落实法规要求。

条例中专门对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两类高风险场所,提出“两个相对独立逃生通道”的设置要求,保障人员应急时安全疏散。对于医疗、养老、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还要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呼吸面罩、担架、轮椅等疏散设备,明确辅助疏散人员,确保应急时能够安全转运或者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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