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正式实施。该《标准》对2016年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标准》明确公租房建设要考虑居室功能的灵活转换和复合使用,地下空间宜设置灵活分隔的公共储藏空间。
根据《标准》,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户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如何在面积相对小的条件下,满足更多居住需求?《标准》提出了解决办法,在结构选型方面,本市要求公租房宜优先采用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以便于空间的灵活分隔和组合;在室内设计和家具选型方面,本市要求公租房室内装修应满足户内功能空间的灵活使用需求,精细化设计插座等末端点位,方便入住家庭通过家具、绿植、屏风等软性隔离设施实现居室功能的灵活转换和复合使用,比如白天作为客厅的空间可在晚上转换为卧室等。
为方便“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起居、出行,《标准》提升了公租房适老化和无障碍的要求,提出: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无障碍要求外,公租房户门门槛的高度不宜大于3.5厘米;小区内的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应方便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活动和交往。
此外,《标准》还增加了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的要求,调整了地下自行车库出入口坡度,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实现全龄友好。
在交通配套方面,《标准》还明确,公租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并配置1条公交线。同时,公租房住区还应设出租车等候点,且出租车等候点距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