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
《行动计划》提出,中小学应配齐建强心理健康工作队伍,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确保每个校区至少有1名心理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建设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队伍,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和心理健康教育视导机制。
建立以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工作融入到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工作支持能力,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建立学生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全体教职工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情绪,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心理教师。
根据规定,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小学阶段四年级及以上、初高中非毕业年级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每两周1课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应针对性安排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减压等教育内容。同时,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师生在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服务等资源。各区要建立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载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面谈辅导等方式,在课后、双休日和节假日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即时心理辅导,并通过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提供24小时留言平台,及时解答学生心理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