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中考”各科目考试时间、等级成绩划分标准等细则敲定,将从现在八年级学生起开始适用。
今年9月,市教委开启新一轮中考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考试、考查和考核三类。其中,中招录取科目由10门减至6门,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为考查科目;道德与法治科目笔试实行开卷考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的运用;物理科目将实验操作计入中考成绩。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作为改革配套文件,对优化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等有关内容进行具体说明,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
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随教随考随清”,地理、生物学和信息科技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历史、化学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仍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分别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试时间安排与学校实际教育教学安排相一致,能够最大限度确保学校教学进度和学生的学习节奏不受影响。
实施方案规定了考查科目等级成绩的确定方式。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考查科目等级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每门科目成绩达到原始分满分的85%(含)以上为A等,原始分满分85%以下至满分的70%(含)为B等,原始分满分的70%以下至满分的60%(含)为C等,原始分满分的60%以下为D等。
据介绍,等级成绩的划分标准,一方面与现行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划分标准保持一致,也与学校日常教学中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教学评价标准一致。
在成绩应用上,实施方案规定,用于初中毕业时,所有科目合格方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区教委制定补考办法,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用于中招录取时,6门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据了解,市教委正在同步研究“多渠道和新载体”的中招政策,未来结合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考查、考核科目成绩将在校额到校、登记入学等招生中参考使用。
□本报记者 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