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救治救助惠民项目是一剂“民生药方”,契合了尘肺病农民工的需求,办到了尘肺病农民工的心坎上,兜住了社会保障的底线,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传递了社会温暖。
“如果没有这个政策的帮助,我都撑不到现在。”52岁的喻第仁,从事风钻工作20余年。加入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惠民项目后,不仅得到了有效治疗,缓解了症状,还减轻了经济负担。2017年初,湖南率先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惠民项目,创新提出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医疗总费用、实施财政专项救助的“一提一降一助”举措,对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实施基本医疗救治救助,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基本医疗救助救治全覆盖、全免费。(9月22日 《工人日报》)
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惠民项目的特殊意义在于,其救助的范围是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群体。这一项目补强了救助机制的短板,对尘肺病农民工群体实现了兜底保障,有助于化解尘肺病农民工医疗救治的堵点、难点、痛点,降低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救治负担,有助于尘肺病农民工规范治疗,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尘肺病是慢发病,潜伏期短则几年,长则一二十年。不少农民工在相关用工单位的粉尘环境中种下尘肺病的“病根”后,相隔很多年才发病。而此时,有些用工单位可能已经注销解散,或几经变更断了责任承接链条。即便原来的用工主体或包工头还在,还能联系到,但当年的用工往往不规范,农民工可能没有劳动合同或其他有力证据,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就难以确定医治尘肺病的责任主体。
尘肺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医疗费用较大,患者日常生活往往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尘肺病农民工找不到医治责任主体,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势必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心理压力。一些农民工受经济条件所限,治疗的系统性、充分性、规范性会受到影响,治疗效果难以保障。
湖南省对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实施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并将救治救助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付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至65%以上;出台尘肺病农民工临床诊疗规范,明确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对象、诊断依据、临床路径、治疗方案,降低医疗总费用;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患者实行补助。2021年起,湖南民政部门还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些机制性措施不仅让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有人管、有人治,还保障了救治救助的可持续性,强化了补助力度,降低了治疗成本,减轻了尘肺病农民工的个人负担。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基本医疗救助救治全覆盖、全免费,既能呵护农民工健康权益,也能起到防止农民工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积极作用。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救治救助惠民项目是一剂“民生药方”,契合了尘肺病农民工的需求,办到了尘肺病农民工的心坎上,兜住了社会保障的底线,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传递了社会温暖。这样的惠民项目多多益善,这样的惠民项目具有推广复制价值,各地都该积极学习借鉴湖南的经验,瞄准民生的痛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给更多尘肺病农民工以及其他困难群体提供兜底长效的扶助与支撑。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