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北京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线
京津冀推出五项新举措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朝阳将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主承载区
本市升级“两个目录”吸引人才来京创新创业
空天地一体化智慧监测系统亮相
顺义坚持“两区建设打头阵” 今年新增落地项目735个
北京通学公交车安全全面升级
上接第1版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23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第1版

 

(上接第1版)

维修资金划转后的业主委员会出现不能履职等情形影响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或业主委员会主动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共同决定委托居委会、业委会或物管会将维修资金余额交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季度一次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将维修资金账目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业主委员会还应协助提供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区住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建立有关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划转后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联合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开户银行不得违规为业委会办理违反国家及本市政策规定的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资金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专维资金开户银行的考核测评,涉及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业委会和开户银行对划转维修资金账户的管理职责,搭建区住建房管部门、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的联合监管平台,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