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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划转后的业主委员会出现不能履职等情形影响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或业主委员会主动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共同决定委托居委会、业委会或物管会将维修资金余额交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季度一次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将维修资金账目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业主委员会还应协助提供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区住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建立有关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划转后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联合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开户银行不得违规为业委会办理违反国家及本市政策规定的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资金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专维资金开户银行的考核测评,涉及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业委会和开户银行对划转维修资金账户的管理职责,搭建区住建房管部门、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的联合监管平台,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