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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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诈骗套路 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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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精准识别诈骗套路 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面对这些“天上掉馅饼”的诱惑您是否心动?如果心动了,千万记住不要行动。因为,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以下通过3个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帮助劳动者扎紧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1

什么是非法集资?

2021年以来,丛某伙同他人以开设健康咨询公司及分支门店为幌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推出购买保健品返利、体检服务返利、入股返利等多种“投资”项目,承诺按期向集资参与人返还本金、给予高息或免费提供产品、服务,共向900多人非法吸收投资本金1000多万元。近日,法院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丛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评析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不特定性四个特征要件。

现实中,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三者听起来类似,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在《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所谓“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者是对一种类型犯罪的统称,即“非法集资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刑法》第176条和第192条分别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所以,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处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而非“非法集资罪”。

案例2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天,职工杨师傅到公园遛弯时看到一边围了好多人,爱凑热闹的他赶紧过去瞧瞧。原来,侯某注册成立一家“理财公司”后在这里做宣传,声称现在投资年息能到13%-26%。杨师傅一想,这利息可真不少,如将自己的积蓄投进去确实能赚一笔。正当他犹豫时,一旁的宣传员递过来一张卡片,说有投资意向的话,本周末公司会组织大家免费实地考察游玩。于是,杨师傅就报了名,此后又交了15万元的投资款。最终,这些投资款连本带息打了水漂。最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和第4条列举了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行为:(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解释》同时规定,以上行为如果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成立条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处罚;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理财公司”由侯某注册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投资款,导致投资参与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3

如何避开集资诈骗陷阱?

蔡某虚构事实成立一家养老产业公司,安排员工以开发养老公寓项目等名义非法对外宣传,承诺优惠购买养老公寓床位使用权或产权,三年后退本还息。由于被蔡某提供的“资质材料”甚至“相关领导来公司考察”等宣传所迷惑,有400多人参与了这次非法集资。案发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2年。

评析

有效防范规避非法集资陷阱,要做到“四看三思三不要”。具体内容如下: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中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特别是对披着“新技术”“新动能”“区块链”等为外衣的“高大上”项目,要细加甄别;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投资之前最好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并咨询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切忌盲目冲动。

三不要:一是不要侥幸。天上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二是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要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做冒险投资。三是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绝不能跟风投资。

张兆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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