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出台,集中推出18条工作举措,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符合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实施方案》提出,从5个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强化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在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要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量因素。深化产教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或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大力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发挥职业学校基础作用,加强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大技工院校特色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培养载体和资源供给,高标准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化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布局和功能定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并定期开展技能人才研修交流。
在高技能人才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从3个方面着力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健全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建立“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以日常表现、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支持对优秀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全部纳入自主评价机构目录;全面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打造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社会公认性”的技能评价品牌;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定期举办首都“金蓝领”百行百业职业技能大赛,推进京津冀联合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实施方案》,从两个方面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一是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健全“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北京大工匠”评选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在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二是健全激励机制。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等;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给予高技能人才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晓军表示,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并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快培育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能够支撑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期末,实现首都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