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包括摄影爱好者在内的一些人热衷于街拍,无论是时尚博主还是普通路人,都有可能被街拍客拍下。打开看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街拍照片及视频都很常见。那么,随意街拍、随意上传所拍图片视频会侵犯他人的哪些权利?受害人又该如何维权?以下案例评析对此进行了解读。
【案例1】 随意拍、随意发,涉嫌侵犯肖像权
夏季的一天,一位身材高挑、身着低胸吊带衣、短裙的女士经过某繁华街道,几名街拍客拿起相机齐刷刷对准她。发现有人拍摄,该女士脚步明显加快,有的街拍客站在原地对着她“疯狂”按快门,有的街拍客跑到离她较近的地方进行拍摄。女士面露愠色,迅速离去。几个小时后,该女士的一组图片被放到社交平台上。
那么,随意街拍、随意上传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点评】
一般会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来看,街拍客进行街拍属于制作他人的肖像,在拍摄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未得到对方允许,就属于侵权,除非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再者,使用、公开街拍的图片视频,比如拿去参赛、在社交媒体发布等,还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如果擅自使用、公开的话,不管是为了吸引粉丝、点击量还是出于其他目的,均涉嫌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如果是为了合理使用,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比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等。
【案例2】
聚焦私密部位,涉嫌侵犯隐私权
大四女生晓珂(化名)乘坐地铁回学校,在车上落座后,有个站着的男人一直盯着她看,过了几分钟又把手机竖起对着她。由于不太能确定该男人是不是在拍自己,晓珂就瞪了几眼他,看他没有心虚的表现,就以为自己多想了。过了几天后,朋友发来视频,晓珂才知道自己当时被拍了。晓珂发现,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
晓珂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点评】
该种拍摄确实侵犯了晓珂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
现实中,一些街拍客往往把镜头对准年轻女性的私密部位,聚焦其胸部、臀部,这实际上属于偷拍,是一种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另外,如果街拍客或社交媒体在发布图片视频时,配有侮辱性或诽谤性的点评,则又侵犯了被拍摄者的名誉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既可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要求其立即删除外,还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案例3】
遭遇街拍时应依法维权
一日,秀美的晓薇(化名)在坐地铁时,发现正前方一位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在偷拍自己。于是,晓薇要求该男子不能离开,并让她检查手机。为自证清白,大叔交出了手机,晓薇在检查了手机相册后方知是一场误会。
那么,遭遇街拍时该如何维权呢?
【点评】
遭遇街拍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一是在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检查他人物品的情况下,当怀疑被偷拍时,最佳做法是立即报警,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因街拍致使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请求街拍客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三是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街拍,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因此,街拍有风险,上传需谨慎,一旦越了界,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