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3年高考录取工作的开展,不少职工开始关心子女入学及交费问题。其中,就有人询问:子女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能否要求父母承担相关费用?父母已经支付的费用,是否能够要回来?对此,以下案例分别对有关情形进行了法理分析。
【案例1】
子女已完成高中学历,无权要求父母承担高等教育学费
2022年7月,19岁的肖同学参加高考后选择到一所职业大学就读。虽然父母考虑到家中经济困难极力反对,但肖同学依然固执己见。最终,因无法缴纳学费等原因,肖同学诉请法院责令其父母支付学费及相关费用。
【点评】
肖同学无权要求父母承担职业大学教育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分别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案中,肖同学并非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其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智力投资,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其自己,依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其应为自己预期可得利益作出相应付出,即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当然,父母有能力有意愿支持也是完全可以的。
【案例2】
离婚协议已约定在先,可以要求父母承担高等教育学费
陈同学的父母离婚时,曾在离婚协议中明确:陈同学由母亲抚养,父亲承担全部抚养费至陈同学大学毕业时止。2022年,陈同学考取大学后,其父亲拒绝承担相应费用。无奈,陈同学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父亲承担其接受大学教育期间的费用并得到支持。
【点评】
陈同学有权要求父亲承担大学教育费用。
虽然陈同学接受的是大学教育,不符合“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条件,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中的“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之说,表明离异父母对子女抚养费可以进行协商。
对于相关协议约定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陈同学要求父亲承担相关费用,是依据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在对应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陈同学的请求自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3】
父母赠与款项后反悔,不得索回已支付的高等教育学费
邱同学于2022年考入大学之后,已与母亲离婚的父亲高兴之余,决定一次性赠与给邱同学10万元大学教育费用,并将银行卡交给了邱同学、告诉了密码。可是,邱同学刚就读半年,父亲就反悔了并向其索要赠与款项。邱同学明确表示拒绝,其父欲通过诉讼途径追回这笔款项,但咨询相关部门后自动放弃。
【点评】
邱同学的父亲不能索回其已支付给邱同学的大学教育费用。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邱同学的父亲已经将款交付给邱同学,邱同学也已经接受,即已经发生“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且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故其父亲不得索回。颜梅生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