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福州市某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郭先生意外接到一位“至交好友”的视频通话信息。聊天中,“至交好友”告诉郭先生,他的朋友在外地投标,需要430万元保证金,且需要对公账户过账,所以想借用其公司的账户走一下账。由于郭先生通过视频确认了对方的面孔和声音,便毫无怀疑地把430万元分两笔转账过去。事后,郭先生电话联系好友,才发现对方通过智能AI技术手段,佯装成好友对自己实施了诈骗。(5月24日《法治日报》)
不让AI换脸技术沦为诈骗道具,须对这种诈骗伎俩露头即打。相关部门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打击防范。在上述案例中,福州、包头两地警方联手行动,借助银行配合,成功为受害者止损336万元,充分证明了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打击防范涉AI换脸技术诈骗犯罪的重要性,值得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借鉴。
打击防范涉AI换脸技术诈骗犯罪,治本之策重在以良法促善治。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规,对AI换脸技术运用不背离向善初衷有一定约束力,但这些法规层级较低,且缺乏系统性,难以适应打击防范涉AI换脸技术诈骗的实际需要。相关部应坚持“急在治标”与“重在治本”并举的导向,在及时完善现有法律规范的同时,着眼长远地制定出统一的上位法,从而用严密完善的法律,将AI换脸技术的运用规范在法制轨道上,而不再沦为诈骗犯罪的道具。
需要注意的是,涉AI换脸技术的诈骗伎俩能够轻易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诈骗分子掌握了受害者好友的人脸、声音等个人信息。对此,公众要增强保护个人人脸、声音等敏感信息的意识,充分认识泄漏该类个人信息潜在的风险。同时监管部门亦应强化监管。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