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资金分担机制。
《定额标准》规定,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可按定额方式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并对定额标准的适用范围、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内涵、分类定额标准、管理责任及调整机制四个方面作出明确。
《定额标准》的适用项目范围为: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与储备土地开发、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直接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可采用定额方式计入土地开发支出。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内涵:一般是指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含电力管线建设投资及电气、电缆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按照储备地块的面积,区分规划用途科学测算,具体标准为:居住类200元/平方米,商办类330元/平方米,一般工业390元/平方米,公共服务与其他330元/平方米。混合用地类项目按照规划明确的混合性质比例,对用地面积进行分摊计算。
《定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建立定额标准评估调整机制,并根据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定额标准调整。明确定额标准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