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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少了,收入多了”蕴含提薪应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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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班少了,收入多了”蕴含提薪应有逻辑

 

一年前,和有些企业一样,“职工抱怨加班多,企业留不住人”。这种状况困扰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的伊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如今,职工抱怨加班的声音几乎消失了。这种变化,源于加班费不再根据加班时间来定,而以实际产出来定的改革。(5月17日《工人日报》)

据报道,以前,该企业职工每月收入由基本工资和浮动部分组成,浮动部分主要为月奖和加班费,其中月奖占比较少,重头在加班费。而加班费则是根据加班时间来定的。这种薪酬体系的弊端是造成职工加班成为常态,工作效率却被忽略了。说得直白点,就是要想提高薪酬,主要靠增加劳动时间,而非提高劳动效率。自去年4月实行加班费“新政”以来,职工平均加班时间降了50%,人均效益增长了25%,人均月收入增加了700多元。

毋庸讳言,现在有些企业的职工薪酬发放分很多项,其中加班费这一项是根据加班时间来确定的。这无疑是一种鼓励和倡导职工加班的做法。当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适当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是允许的,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否则,既违反劳动法,也是对职工身心健康的漠视。

笔者以为,如何解决部分企业实际存在的职工加班过多,加班成常态化的问题?既要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长,也要改革现有薪酬机制,要突出技能提薪、效益提薪,不提倡靠加班加点提薪。实践证明,靠加班加点,以透支职工身心健康为代价来发展企业,是竭泽而渔,也是不可持续的。愿“职工加班少了,收入反倒增加了”这样的企业多些,再多些。

□周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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