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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企业欠薪问题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执法与服务、查处与预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简单“一罚了事”。凡是能够立即改正,及时支付拖欠工资的,大多通过协调处置化解纠纷;凡是有诚意支付工资但当下确有困难,则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达成一致,采取签订分期支付协议或者启用相关监管资金的办法;对确实存在不依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进行“一案双查”,既查工资是否支付,还要查制度是否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与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并重,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比如,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政策,鼓励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存储的方式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风险低、信用好的施工企业,实施降低存储比例和免于存储优惠政策。以“免申即享”方式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为200余家建筑施工企业释放资金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