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重点打击8类违法行为,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恶意竞争行为被列入其中。(4月21日《经济日报》)
“傍名人”恶意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深层原因在于现行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完善而导致的约束失之于软。从现实情况看,不良商家“傍名人”的手段主要是把名人姓名抢注为商标和借名人进行虚假宣传。在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依法约束方面,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对于恶意抢注行为的后果性规定,仅为驳回申请或宣告抢注的商标无效,自然无法对恶意抢注名人商标者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而在借名人进行虚假宣传方面,现行广告法仅对此作了宣示性的禁止规定,没有对利用名人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形予以具体细化,让不良商家在营销中利用名人进行虚假宣传有机可乘。
遏制“傍名人”恶意竞争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对此,既要强化相关法律的顶层设计,对抢注名人姓名商标和借名人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予以精细界定,“一对一”地设置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始作俑者得不偿。同时优化姓名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在举证责任以及诉讼成本承担等方面向权利人合理倾斜,以此减少维权法律风险,从而以完善的法律,让“傍名人”的恶意竞争无处遁形。□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