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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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筑牢职业健康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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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筑牢职业健康安全防线

 

作为提升公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职业健康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防治职业病,创建健康、体面的工作环境事关社会经济和劳动力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构建,需要依法防治,更需要全社会携手努力。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卫监所将围绕“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将树立健康意识、守护健康理念传递给更多的劳动者。(4月21日《西江日报》)

肇庆市卫生监督所举行宣传活动,树立劳动者健康意识,从源头预防职业病,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利益,值得推崇。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因为职业健康正是全民健康重要的一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1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两次修订,为劳动者筑起一道职业健康“防火墙”,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管理措施,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联防工作;督促劳动者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其遵守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职工体检等。

可见,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最关键是要预防。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对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有效管控。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让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个职工拥有的权利。这方面,工会应该维护职工的这些权益不受侵犯。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让管理者和劳动者都要清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将来可能会出现职业病问题,提高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狠抓防控责任落实,加快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从源头预防职业病发生,实现好和维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具体目标: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值得欣慰的是,自2019年以来,广东肇庆市卫监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等一系列专项监督行动,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771间次,对检查发现的26家违法用人单位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通过执法监督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督促用人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等一系列防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作为提升公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职业健康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总之,防治职业病,创建健康、体面的工作环境事关社会经济和劳动力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构建,需要依法防治,更需要全社会携手努力。

□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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