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自己和朋友在北京回龙观的一家餐馆用餐,结账后找前台服务员开发票时,对方拿出了一个贴有二维码的小牌子,表示必须扫码关注该公众号后才能开具发票,理由是“不关注就拿不到公司抬头”。消费者找到经理,对方依然是要求先关注公众号再开发票。最终,在这位女士的据理力争下,才拿到一张纸质发票。(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就此而言,消费者结账时要求商家提供纸质发票,可谓天经地义。商家以强制关注公众号作为开具发票的前置条件,已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不论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必须坚决说“不”。
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不利于良好消费环境的营造。当前,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一环。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虽然看似只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但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视角上,商家此举必然会消弭消费环境的正能量。
尊重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对是否关注商家公众号自我作主,既是长久留住消费者的待客之道,也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必然要求。对此,监管执法部门在对不法商家依法严惩的同时,还应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高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以此倒逼商家自觉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主动抵制各类不良营销方式,为释放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有益贡献。□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