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本市近日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居民出售在京住房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贷款也可实现“带押过户”。
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市规自委、市住建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便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申请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服务的家庭需要同时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办理流程方面,本市创新采用了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的模式。办理“带押过户”需要买卖双方自行或是在中介机构居间服务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根据通知,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银行,或者买方为全款购房时也可使用“带押过户”业务。
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贷款的,如果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买方的贷款银行账户,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如果买方为全款购房的,卖方贷款银行则将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