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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4月20日起全面落实口腔种植专项治理
15个口腔种植服务项目价格较调整前平均下降72%
 

本报讯 (记者 张晶) 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4月20日起同步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限价挂网“三位一体”综合治理。

据介绍,口腔种植的整体费用主要由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两部分组成,此次综合运用服务降价、价格调控、耗材集采、信息披露等多种措施协同发力,努力减轻群众口腔种植费用负担。根据《通知》,此次共整合规范了15个口腔种植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较调整前平均下降72%。比如比较常用的“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调整前的4500元下降到最低1103元;又如技术复杂的“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调整前41000元下降到9559元,将显著减轻群众医疗服务费用负担。

除降低项目价格外,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同步对“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总费用进行了调控,区分不同等级、不同属地医疗机构以及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等情况分别设立了4档调控目标,具体为:全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4300元,非城六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4500元,城六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5000元,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院)5450元。上述调控目标指的是医疗服务费用,包括医事服务费、检验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等。种植所需的种植体、牙冠耗材需另行收费,不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内。

据市医保局有关人员介绍,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论公立还是民营机构,均按照上述政策执行。非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上述政策确定本机构具体调控目标,并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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