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窦店镇一社区东侧垃圾站存在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混投的现象,垃圾桶壁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也出现相应的破旧和污损。此外,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物业并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影响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
该物业公司作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未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为此,窦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从教育、管理、引导、规范等方面入手,通过宣传告知+执法检查,督促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紧盯垃圾分类“关键小事”,助力全区“创城”工作,为区域打造干净整洁的环境秩序。
(李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