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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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3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不得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广告活动及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中有不少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引规范。例如,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在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经常接触的物品、场所等载体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还特别提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互联网广告发布须遵循七条特别准则。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对于融资贷款类广告,不得发布“大学生可贷款”“凭身份证即可贷款”“信用黑户也可贷款”等虚假承诺内容。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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