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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案件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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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
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案件立案处罚

 

近日,房山区阎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处罚两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案件。据了解,这两起案件垃圾的倾倒地点均为阎村镇北方村。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房山区公安分局进行对接,通过案情分析,陆续约谈了相关涉案人员及单位负责人。

经查,涉案的两家公司为节约成本,先后私自联系个人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在北方村一私人承包地进行填埋。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最终,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两家公司处以40万元和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将垃圾运至正规消纳场所。

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多部门的联勤联动,强化区、街乡镇联动机制,加大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维护区域良好生态环境。(李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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