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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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快递索要欠薪 可以构成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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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3年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过快递索要欠薪 可以构成时效中断

 

编辑同志:

四年前,一家公司曾向我出具过欠薪条,言明半年内付清欠薪。因为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欠薪,我在到期两年后,通过快递向公司寄送过讨薪通知。公司虽已签收,但一直没有付款。日前,公司又以超过了三年、已经过期为由拒绝支付。

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李萍萍

李萍萍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指的是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的法定期限,如果权利人没有在期间内行使请求权,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与之对应,员工向法院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欠薪的诉讼时效,为约定支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三年,如果出现对应的法定情形,可以在对应情形出现后重新计算。

结合本案,你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无疑取决于你通过快递向公司寄送索要欠薪信件,是否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你在欠薪半年到期的两年后,通过快递向公司寄送过讨薪通知,已产生时效中断,即可以重新计算三年,至日前自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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